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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是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处级,由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。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主要职责是: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,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,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,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,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,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,监督管理各类保护地,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,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拟定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怒江州标准并监督实施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,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,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,以及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。

近年来,在怒江州委、州政府领导下,怒江州林草部门坚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,始终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坚持生态保护、绿色发展,充分发挥林业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优势和潜力,采取一系列超常规举措,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、加大生态补偿力度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、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,统筹推动怒江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相协调,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,最终实现在一个战场上打赢了两场攻坚战,为维护生态安全、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
近20年来,怒江州先后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、退耕还林、陡坡地生态治理、农村能源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,全州累计完成造林面积479.69万亩。目前,全州森林面积达1708.32万亩,林地保有量达1919.07万亩,森林蓄积量达1.84亿立方米,森林覆盖率达78.08%。与2011年相比,草原植被平均盖度、草原植被平均高度、草原可食牧草亩产鲜草量3项指标分别提高了10.3%、22%、14.7%。全州林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、林木绿化率、林分平均蓄积量3个指标均居全省第一位,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二位,森林蓄积居全省第四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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